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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3]13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目前,我省农村火灾多发,形势十分严峻。1至3月份,全省共发生农村火灾167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和火灾总损失分别上升了9.44%、16.19%。进入春防期以来,火灾形势更为严峻。3月19日,海林市柴河镇长石村发生火灾,烧毁民房3间(3户);4月15日,龙江县白山乡四村发生连营火灾,烧毁学校1所(砖木结构25间)、民房2间、牲畜圈舍13处、柴草垛60多堆以及牲畜、粮食、化肥等物资;4月16日,肇东市向阳乡曙光村发生火灾,烧毁民房13间(5户)、小仓房18间。造成农村火灾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思想麻痹,对农村防火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有的县(市)、乡(镇)工作不扎实,责任落实不好,农村防火各项工作仅停留在表面上,往往火灾之后才采取措施;二是农村防火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柴草垛治理出现严重反弹,柴草垛回迁进村、随意堆放的现象十分普遍,大风天野外烧荒、动火、沤粪等违法违章行为屡禁不止,大风天禁火限电、巡逻检查等措施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农村防火条件较差。泥草、土坯房数量较多,布局密集,相互毗连。有的村屯输电线路陈旧老化,甚至搭在房檐屋脊、柴草垛上,火灾危险性较大。个别农户在家中存放汽油、柴油或维修农机,极易引发火灾;四是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不够普及。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乱倒灶灰、遗留火种、小孩玩火、迷信烧纸、乱接电器线路和保险丝等现象比较普遍。少数村民无视法律,报复放火等问题也很突出;五是农村大多距离公安消防部队驻地较远,交通不便,缺少消防水源,农村民办消防队伍灭火装备水平偏低,农村火灾扑救力量薄弱。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防火工作,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防火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做好农村防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我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保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防火工作的领导。要在全面分析本地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现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解决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县(市)、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村规民约,落实防火安全巡逻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地杜绝群死群伤、火烧连营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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