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学习培训阶段。为使各地能深刻领会《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精神实质,切实把评价工作抓实、抓好,省将组织各地市有关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就《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和《平安大道评价办法》进行集中培训。
第二阶段:自检自评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由各行署、市政府、垦区按照《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和《平安大道评价办法》组织自检自评。通过自评,对符合四等管理标准的路段,由各地市、垦区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表彰公布;对符合一、二、三等管理标准的路段,向省创建平安大道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第三阶段:考核评价和表彰阶段。5月下旬,省创建平安大道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对各地申报的符合一、二、三等管理标准的路段进行考核评价,对符合三等管理标准的路段,由省表彰公布;对符合一、二等管理标准的路段,由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向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经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路段进行考评,符合标准的,由国家表彰公布。
四、评价工作管理
(一)平安大道等级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平安大道等级评价工作实行特大交通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特大交通事故的创建路段,取消本年度参加评价资格;凡发生一次死亡5至7人交通事故的创建路段,只能参加三等管理评价;凡发生一次死亡8至9人交通事故的,只能参加四等评价。
(三)对通过评价已取得等级管理称号,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将降低等级或撤销等级。
(四)对不能按时申报三等以上管理标准的路段,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各地平安大道等级评价的创建路段不得少于本地公路总里程的60%。每个地市、垦区要有1条(段)以上申报二等管理标准的路段、3条(段)以上申报三等管理标准的路段和若干条(段)四等管理标准的路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工作以来实行指标评价的第一年。各地、各部门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清其重大意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学习、研究《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和《平安大道评价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评分等级,做好充分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切实将创建平安大道考核评价工作抓紧、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