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省创建平安大道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第一阶段:学习培训阶段。为使各地能深刻领会《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精神实质,切实把评价工作抓实、抓好,省将组织各地市有关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就《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和《平安大道评价办法》进行集中培训。
  第二阶段:自检自评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由各行署、市政府、垦区按照《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和《平安大道评价办法》组织自检自评。通过自评,对符合四等管理标准的路段,由各地市、垦区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表彰公布;对符合一、二、三等管理标准的路段,向省创建平安大道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第三阶段:考核评价和表彰阶段。5月下旬,省创建平安大道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对各地申报的符合一、二、三等管理标准的路段进行考核评价,对符合三等管理标准的路段,由省表彰公布;对符合一、二等管理标准的路段,由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向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经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报路段进行考评,符合标准的,由国家表彰公布。
  四、评价工作管理
  (一)平安大道等级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平安大道等级评价工作实行特大交通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特大交通事故的创建路段,取消本年度参加评价资格;凡发生一次死亡5至7人交通事故的创建路段,只能参加三等管理评价;凡发生一次死亡8至9人交通事故的,只能参加四等评价。
  (三)对通过评价已取得等级管理称号,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将降低等级或撤销等级。
  (四)对不能按时申报三等以上管理标准的路段,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各地平安大道等级评价的创建路段不得少于本地公路总里程的60%。每个地市、垦区要有1条(段)以上申报二等管理标准的路段、3条(段)以上申报三等管理标准的路段和若干条(段)四等管理标准的路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工作以来实行指标评价的第一年。各地、各部门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清其重大意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学习、研究《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和《平安大道评价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评分等级,做好充分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切实将创建平安大道考核评价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