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省创建平安大道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全省创建平安大道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3]10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全省创建平安大道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4月15日

          全省创建平安大道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3年4月8日)

  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和平安大道评价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2〕47号)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为认真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通过加强公路巡警队伍建设和公路等级评价,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当前公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减少交通违章,推动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水平,为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创建平安大道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省成立由省政府副省长王东华任组长,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厅领导参加的省创建平安大道考核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检查、督导和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评比工作。
  各地市县和垦区也要责成相应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明确本地区的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务必取得实效。
  三、工作步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