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用好用活粮食风险基金
2003年由省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的费用中安排3.71亿元资金用于促进粮食销售,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分流安置下岗职工,扶持粮食加工转化和率先退出保护价收购区域范围的(市、区、农场)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一)促进新粮销售,安排1.21亿元。用于补助重点县(市、区)新粮销售价差补贴不足的部分。在新粮销售包干政策出台时,一次核定包干到市,存入农业发展银行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先存后支。此外,省财政在粮食风险基金之外另行安排200万元,用于奖励抓粮食销售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二)安置国有粮食企业下岗职工,安排2亿元。对国有粮食企业向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予补助。在资金安排时,要优先安排退出保护价收购区域的县(市、区)和放开经营及改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同时兼顾下岗职工安置任务重、自筹资金困难大的国有粮食附营企业。今后将视财力情况,每年继续由财政筹措专项资金用于此项支出。在实际操作中,由各行署、市、县(市)政府统筹安排。
(三)支持粮食加工销售和扩大粮食职工就业门路,安排0.3亿元。采取项目贷款(包括引资和集资)贴息的办法,支持以水稻主产区为重点,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产购加销一体化经营。对符合上述条件并安排职工就业、实行改制经营、独立核算的国有粮食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
(四)支持退出保护价收购区域范围的县(市、区、农场)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安排0.2亿元。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重点用于支持率先退出保护价收购区域范围特别是井灌稻比重大的县(市、区、农场)发展农区畜牧业。
七、落实责任,强化对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地要严格实行专员、市长、县(市)长责任制,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题推进方案,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市专题推进方案要报省政府备案,并抄报相关部门。
(二)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发挥好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担负起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直接责任,主动给政府当好参谋,积极为企业服务,认真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各级财政、金融、劳动保障、农业、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各尽其责,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积极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