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少存量,积极销售处理老库存粮食。全省以2002年9月30日为界,实行保护价粮食“新老划断、锁定库存、总量控制、核定价差、加强监管”,对前期老库存粮食采取三种办法处理:一是继续享受现行超储补贴政策,但超储费用补贴每公斤由6分钱改为4分钱;二是按照推陈储新的要求销售处理陈粮,由省统一组织,面向全国,竞价拍卖;三是按照统一下达计划、实行全程监管的规定销售处理陈化粮,由省统一组织,定向销售,竞价拍卖。对销售处理陈粮和陈化粮,重点向已放开保护价粮收购的县(市、区)和放开经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倾斜。
(三)深入开展产销区粮食购销合作。各地要利用主销区的市场空间和中央及地方储备粮轮换等优惠政策,发挥两地农业发展银行对资金跨省区封闭运行和监管的长处,大批量移储和加工水稻。
四、全面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2003年对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是: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加快调整保护价粮收购企业布局,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产购加销一体化进程,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一)继续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推进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创新。在去年第一批合并24户、撤销23户,改制后退出粮食购销企业行列4户,放开经营105户的基础上,除在保护价收购区域内仍保留一批骨干企业继续承担保护价粮收购任务外,对玉米、水稻两个品种全部退出保护价收购区域范围的县(市、区)所属77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律实行放开经营;对单个和两个品种保留的县(市、区)中粮少、人多、包袱重或城镇内重叠的企业,也要坚决实行放开经营。在此基础上,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第一,继续承担保护价粮收购任务的企业,特别是水稻主产区保留的粮食购销企业,要坚持走产购加销一体化经营之路,通过开展自营加工、委托加工和“订单”收购,逐步发展成为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第二,放开经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特别是主产区放开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随行就市积极开展粮食购销。同时,要在妥善安置职工、处理历史包袱和现有库存粮食,确保不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储备粮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股份制改造、出售、租赁、兼并、重组、联合等形式,加大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