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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3]4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供应工作。“十五”以来,我省电力工业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省用电需求也随着快速增长。今年1—4月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7.3%,用电高峰在2月份提早到来,省统调负荷急剧增长。4月份统调负荷三创历史新高,达到了2012万千瓦,超过去年全年最高负荷2008万千瓦,比去年同期净增212万千瓦,增长11.76%。用电需求的快速增长,导致我省供电形势紧张,部分地区被迫实施错峰用电。随着夏季用电高峰的到来,预计用电负荷将会进一步攀升,全省供电形势十分严峻。保证电力安全、稳定和充足的供应,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区、各部门、各电力企业要从全面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重视做好电力供应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缓解当前我省电力供应的紧张状况,确保全省今年的电力供应。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经贸部门要做好全省电力、电量季度生产计划的调配,加强对执行错峰用电方案的监督,合理安排限电次序,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物价部门要牵头尽快组织实施鼓励地方机组顶峰发电工作,组织实施和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方案。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调度管理,统筹合理安排发电和防洪、灌溉用水。各级政府要支持电力企业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确保电力建设项目按时投产。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要保证居民生活,特别要确保抗击“非典”一线的医院及其他重要单位的用电,合理安排其他行业和工业企业的供电次序。
  三、要加快推进一批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省计委要根据“十五”电力规划方案,抓紧做好我省规划内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尽快批准我省建设一批重点电源项目。国家已批准立项,部分条件成熟的项目可先进行“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请南方电网公司积极做好广东省内电网尤其是西电东送骨干电网及重点地区输配电网的规划建设,抓紧组织实施,同时对广东省拟规划建设的电源项目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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