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是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基础,各地要以科技进步和加大投入等措施推动水文事业的发展,以现代化的水文为我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服务,要认真编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政府应根据事权和财权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水文事业的建设,在水利专项资金中适当增加水文建设投入,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水利建设资金、水资源费及水利事业费中合理安排水文经费。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把相关水文设施建设和改造费用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同步实施,确保水文设施的测报能力相应提高。水文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水文建设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近期要抓好水文、水质监测站网基础建设,有重点地将水文信息采集、水资源监测评价和水质信息测报网络等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反应快捷的系统。要妥善解决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水文测报设施、站舍、作业场所、专用道路和委托雨量站等已经使用的土地,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办理确权发证。新建、扩建水文设施、水环境监测基地、“站队结合”基地建设所需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按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划拨。
三、切实加强对水文设施的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粤府函[1996]127号)的规定划定水文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对水文测站的测报设施、标志、站房、场地、道路和通讯线路等严格加以保护,依法查处发生在水文测站、水文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因工程建设确需搬迁水文测站、水文设施或因工程建设影响水文测报功能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水文部门同意,商定解决方案,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确保水情信息的畅通,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水文防汛工作使用频率的管理工作。
四、关心基层水文职工生活
水文工作基本为野外作业,许多水文站工作条件比较艰苦并有一定危险性,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尽可能提供和改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水文职工的生活困难和收入过低、户籍、子女入学等问题,为他们安心工作、积极为当地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此上意见,如无不当,请转发各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