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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文局关于加强我省水文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水文局关于加强我省水文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水文局《关于加强我省水文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我省水文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水文是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近年来,我省水文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分布于全省各江河湖库和沿海地区的水文站、水情报汛站、雨量站和水质监测站点等水文机构,为我省防汛抗旱,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对水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目前我省水文工作存在行业管理职能不明确、投入机制不完善、水文设施和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水文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发挥水文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
  省水文局是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行使全省水文行业管理的职能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支持水文部门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各地应将所在地水文机构列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充分发挥水文部门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作用,并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认证暂行办法》(水文综[1992]38号)和《水文管理暂行办法》(水政[1991]第24号)有关规定,加强水文管理,发挥水文部门在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杜绝不具备水文专业资格的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各种水文活动,确保水文数据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文部门出具的水量、水质、水资源监测数据作为水事纠纷裁决、调解以及水资源保护、调(供)水的技术依据。各地因业务需要设立的水文测站和设置的水文站网应与全省水文站网规划相协调,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二、加快推进水文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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