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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法局关于2003年北京地区司法考试公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报名方式
  (一)北京地区报名分为两个阶段:
  1、网上信息填报阶段:2003年7月1日00:00-7月25日24:00。
  报名人员登陆www.bjsk.com.cn进行信息填报,获得报名序号和现场报名日期。
  2、现场报名阶段:2003年7月12日-7月31日,每天08: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人员应当提交的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不在本市,但在北京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报名时须提交北京地区公安机关核发的为期三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出差、探亲的人员不得在北京地区报名。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北京地区工作、学习(进修)的,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4、报名费220元。
  报名材料须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当场数码照相并发给准考证。
  (三)报名地点:法律出版社(北京莲花池西里)。乘车路线:乘1路、4路、300路、309支、730路、830路、845路、937支、特2路、运通201路六里桥北里站下车,新华人寿大楼西侧。
  (四)不具备网上信息填报条件的考生,可以直接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填报、审核、照相、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必须本人前来,一律不得代报。
  四、考试时间、内容、科目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为:2003年10月11日、12日。考试分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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