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河道防汛。对主要防洪河道,要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河南省主要河道2003年防洪任务》(豫防汛[2003]10号)执行。对淮河、沙颍河、洪汝河、卫河,同时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省水利厅<河南省淮河洪汝河沙颍河卫河分级洪水防洪预案>的通知》(豫政[1999]63号)执行,切实做到在现有防洪标准内确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按防洪预案规定抢护处置,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要保证平原地区各级排水沟河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及时抢排、提排。乡政府要组织群众及时清除沟河内的路埂、堵坝及其他阻水建筑物,保证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对排涝沟河上修建的各类设施要认真检修,保证涵闸等启闭灵活。
要加强山地的检查监测,切实做好因山洪爆发时滑坡、塌方、泥石流的预警和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三)城镇防汛。所有城镇要搞好城镇的排涝设施建设和沟河清淤清障,提高排涝能力,保证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生活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部门在设计标准洪水内要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力保运输畅通。
(五)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要制定完善防汛方案,对防汛安全设施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三、确保今年度汛安全的主要措施
(一)做好工程检查、整修,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积极整修防洪排涝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组织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城建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市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主管部门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主管部门检查矿山、油田及工业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行业、逐部门进行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保证安全度汛。同时,要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抓紧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病险工程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基础、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病险水库的加固处理。对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工程,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计划、财政主管部门要将工程除险资金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把资金管好用好。
(三)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要实行清障责任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要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委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的要求,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对非法采砂活动,要严厉打击,确保河道工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