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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加强省统贷资金使用和偿还的监管。省交通部门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向省计划、财政部门通报贷款使用、还本付息情况,年度终了1月内向省政府报告全年情况,并通报省计划、财政部门。
  严禁各市以干线路网收费权作质押另行贷款。各市以其他方式用于交通建设的贷款,自行偿还。
  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省直属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省交通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审计、财政部门审批。省补助资金的市、县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由各市有关部门办理,报省有关部门备案。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后,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未经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不得作为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核销有关费用支出的依据。
  加强交通建设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要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查和内部签批;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审核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部门暂停拨款,督促整改;省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省交通建设资金的审计。
  三、整顿和规范路网通行费的征管
  清理整顿全省路网收费站点,优化站点布局。由省交通部门提出取消、保留、迁移、增设收费站点的方案,经省财政、计划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取消的收费站点,限期拆除收费设施。保留、迁移和增设的站点,按规定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收费站点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完善收费站点费用定额包干管理制度,降低征收成本。严格核定收费站点人员和经费,对建站、管理、养护等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省交通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经省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强化通行费征收管理,实行收费目标责任制。省计划、财政部门年终进行检查。对征管不严、收入流失,责令整顿。省交通部门按月将各收费站点收支情况通报省财政、计划等部门。
  加强和完善收费经营公路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收费权有偿转让行为。省交通、计划、财政部门要对已转让的收费经营公路进行清理整顿,重新核定经营年限和收费标准。对原合同显失公平条款依法予以清理纠正,对管理混乱的站点,责令限期整改。省交通部门要加强收费经营公路养护质量的监管,凡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限期修复。不按期修复的,责令停止收费。
  今后收费经营公路的有偿转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受让双方要签订严密规范的合同,合同条款须经省计划、交通、财政部门审核。省交通部门要加强合同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收费经营公路在经营期达到公路养护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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