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交通规费、通行费收入和支出纳入省交通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调剂。对用于交通建设的国债资金、国拨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省统贷的国内银行贷款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计划、财政、交通、审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
省交通规费和通行费收支年度计划,由省交通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计划、财政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同意后,省财政纳入部门预算。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适宜政府采购的支出,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省管交通规费和通行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征收部门按照批复的年度预算依法组织交通规费和通行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征收的交通规费就地缴入省级金库或财政交通规费专户、或财政部门委托银行设立的“交通资金财政汇缴户”;省管收费站通行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交通专户;市管收费站征收的通行费中属于偿还省统一贷款部分,就地缴入省财政设在各市银行的“交通资金财政汇缴户”。
省财政设在各市的交通财政专户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解,严禁隐瞒、截留、调剂、挪用。省交通、财政部门要加强各项交通规费和通行费收缴与上解的监管。
理顺票证管理体制,实行资金和票证分管,以票控费,票款分离。交通规费和各种通行费票证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省交通部门发放。票证印制要公开招标,降低成本。省交通部门使用的票证按月与省财政部门核对收入、核销票证。省财政部门按季将交通规费和各种通行费收入及上解情况报省政府,同时通报省计划、交通部门。
规范省管交通规费、通行费支出渠道。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财政部门按预算审核拨款。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资金,由省交通部门依据省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提出用款计划。按项目隶属关系,属于省直属项目,由省财政部门直接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干线路网项目,由省财政部门拨付省交通公路部门,省交通公路部门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建设单位;省补助各市、县建设项目,由省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及时拨付项目建设单位,严禁截留、调剂、挪用。随着支付手段的现代化,建设资金逐步向直接拨付施工企业和供应商过渡。各级财政、计划、交通、审计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路网建设贷款资金按照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和“统一贷款、分责偿还、综合平衡”的办法,建立省、市两级还贷责任制。当年用于全省路网项目建设统贷资金总规模,由各市提出贷款申请,省交通部门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经省计划、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报省政府研究确定。省交通公路部门作为借款主体统一借款,转贷给市公路部门,与市公路部门签订偿还协议。同时由省交通公路部门按省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项目建设单位。省交通公路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贷款偿还计划,经省交通、财政部门审核,省财政部门从省路网通行费专户中拨付省交通公路部门用于偿还贷款,省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各市使用的原省“统贷统还”资金,由省交通公路部门将偿还责任分解到各市,从路网通行费专户中偿还。分责偿还具体办法由省交通部门制订,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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