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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豫政[2003]1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程序公开、监督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交通建设计划管理
  加强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增强执行规划的严肃性。全省交通建设中长期规划由省交通部门编制,省计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和综合平衡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要增强中长期规划对年度计划的指导作用,年度计划的实施要充分体现中长期规划的要求。
  规范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各市申报的交通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由省交通部门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省计划部门审批,其中高速公路项目由省计划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审批。为加快干线路网项目的前期工作,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研报告。干线路网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和8000万元以上的改建项目,可研报告须委托咨询机构评估。不需要国家、省安排投资的一般干线公路项目和省一次性补助的县乡公路项目,由各市自行审批。国家和省投资的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由省计划和交通部门会同审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大修工程,按项目建设程序办理,由省交通部门审批,报省计划、财政部门备案。
  加强交通建设年度计划管理。省交通规费(含“两桥一路”通行费)用于交通建设的资金、省统贷建设资金、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收益中用于建设的资金,统一纳入省年度资金平衡计划。年度交通建设计划的编制,由各市计划、交通部门根据省确定的原则与重点联合上报省计划和交通部门。省交通部门提出计划初步意见。省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并报省政府研究确定。省计划部门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意见下达投资计划。省财政部门按项目进度及时拨款。
  抓好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省交通部门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负责落实建设条件,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并按季度向省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质量标准的管理,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省计划部门负责省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稽察,对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重大问题向省政府报告。省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
  二、强化对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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