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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2.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请,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对非税收入,除批准实行集中汇缴的项目外,比照税收入库程序,由缴款人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星税收和经批准实行现场执收、执罚的非税收入,由征收机关在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经批准实行集中汇缴的收入,通过省财政厅设立的财政收入汇缴专户归集后,由省财政厅根据收入性质分别划解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改革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根据政府支出分类和支付管理需要,将财政支出分为四类:(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2)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的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3)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主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虽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4)转移支出,包括拨付企业的补贴和省对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省财政厅根据预算单位的用款申请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根据省财政厅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省财政厅为其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购买支出。
  2003年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具体项目,由省财政厅另行确定。以后年度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具体项目,由省财政厅在编制每年年度部门预算时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的程序。财政直接支付通过转账方式进行。预算单位用款时向省财政厅提出支付申请,省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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