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失效]

  五、调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范围和数额
  2003年全省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确定为27.8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7.89亿元,地方配套5亿元。地方配套部分仍采取省与省辖市共同筹措的办法,其中省级筹措2.5亿元,省辖市级筹措2.5亿元。5亿元缺口向国务院申请借款解决。
  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的范围和具体数额是:(一)用于对5个试点市农民的直接补贴2.3亿元。(二)用于支持5个试点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0.7亿元。(三)用于13个非试点市价内补贴5.7亿元。(四)用于25亿公斤老粮销售补助 5亿元。(五)省级储备粮油补贴和省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超储库存粮食利息费用补贴1亿元。(六)用于市、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超储库存粮食利息(含陈化粮处理价差利息)及费用13.19亿元,具体分配包干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计委、粮食局、农发行另行制定。
  六、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
  各级农发行要支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平稳过渡,积极调整信贷政策,改善金融服务。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定购粮和应税粮所需购销资金,农发行要继续按照“收一斤粮,给一斤粮款”的政策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对实行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事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业务所需的收购和调销资金,农发行要及时足额提供资金贷款。对从事其他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积极供应收购资金贷款。具体供应办法由省农发行会同省粮食局制定。
  七、合理确定粮食储备规模
  2003年全省粮食储备规模仍维持10亿公斤,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省级储备4亿公斤、省辖市级储备6亿公斤。各市储备粮数量根据非农业人口和易受自然灾害程度等因素,按照保持3—6个月销量的原则由各省辖市政府确定。各市储备粮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补贴,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并及时拨付到位。
  八、搞好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规范交易行为,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压级压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龙头企业和农民联合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参与粮食流通。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销企业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农民签订合同,实行订单收购。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粮食购销。要切实加强与毗邻地区在粮食市场管理方面的协调合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