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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失效]

  对农民直补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市政府按上述原则确定,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完善粮食收购价内补贴政策
  不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13个省辖市,继续执行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和粮食收购价内补贴政策。2003年省政府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5.7亿元用于50亿公斤定购粮和应税粮收购价内补贴。由省计委会同省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根据2002年确定的应纳农业税额和2000年确定的定购粮数额各半的计算方法,核定各市优先按保护价收购的粮食数额。对县、乡、村、户的核定办法,由各市自定,但一市范围内办法要统一。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号印制售粮卡,一户一卡,农民凭卡售粮。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按保护价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进行收购,坚持以质论价,严禁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严禁给农民“打白条”。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主渠道作用,积极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的定购和应税粮进行价差补贴,价差补贴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进一步加大促销压库力度
  对2002年全省锁定的142.5亿公斤粮食超储库存,继续按照“锁定库存、核定差价、包干使用、逐步递减”的原则进行处理。2003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5亿元对现存的2001年年底以前收购的25亿公斤超储库存老粮进行销售补助。同时认真做好今年国家已批准的10亿公斤陈化小麦出口和去年年底国家安排的1.5亿公斤陈化小麦定向销售工作。处理陈化粮形成的价差亏损和利息支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剩余超储库存粮继续进行锁定,今年超储库存锁定数量为106亿公斤。对锁定库存的利息补贴按农发行实际利率计算,储存费用补贴包干使用并逐年递减。
  对暂时处理不了的老库存高价位粮,可采取“粮源对冲,成本搁置,待价而售”的办法,搞好推陈储新,减少粮食陈化。
  四、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点是:实行政企分开,促使国有粮食企业尽快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改组,逐步形成比较合理的区域布局和组织结构;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员分流力度,切实做好富余人员的再就业安置工作。具体改革方案由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今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0.7亿元,作为补助资金,支持5个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市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身改革。主要用于粮食企业创办经济实体,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各试点市的具体分配数额,由省粮食局提出初步意见,经省计委会同省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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