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传染性
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豫非典组字[2003]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工作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三年五月五日
河南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重点区域
隔离控制工作预案(试行)
为确保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隔离控制区”)的隔离控制工作,控制疫情传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隔离控制的原则和隔离控制区的确定
(一)隔离控制的原则
1.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隔离控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2.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照科学、准确原则,确定隔离控制区。
当某一区域非典流行严重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确定和宣布疫区,并实施对疫区封锁等紧急措施。疫区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镇或毗邻镇,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为范围划分。
3.隔离控制区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为目的制定隔离控制措施。
4.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晶的供应和服务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证被隔离人员的基本生活。
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和具体情况,制定隔离控制工作的具体方案。
(二)隔离控制区的确定
1.社会隔离控制区的确定
当某居民楼某一单元发生1例(含1例,下同)以上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发生病例的该单元应确定为隔离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