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做好外出务工农民排查和返乡劝阻工作。 县、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定要把外出务工农民情况的排查工作做细、做扎实,逐村、逐户、逐人登记,县、乡、村三级都要清清楚楚地掌握。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排查要做到数量准确、务工地点明确、身体状况清楚、是否返乡的意向明白。要做到齐抓共管,群防群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公安、科技和计生系统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排查、劝阻和疫病防治工作。要动员外出务工农民的父母、配偶、子女、亲朋好友以及村组干部,采取电话、电报、书信等多种形式,向在省外务工农民及其组织者、带工者,反复开展耐心细致的劝阻工作。态度要诚恳,工作要耐心,要不厌其烦地从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关爱其本人及亲友身体健康等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清利害关系,讲明乡村组织对其家庭的帮扶措施,使其安心留驻务工地点,继续在现务工地务工,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的防治管理。劝阻工作要实行责任制,劝阻结果要逐人逐级报告。务工农民返乡的详细情况村对乡镇、乡镇对县(市、区)、县(市、区)对省辖市、省辖市对省实行日报告制、零报告制。
三、切实加强对已返乡的外出务工农民的登记、体检、隔离、防治和管理工作。 对已返乡的外出务工农民的非典防治工作,要立足于防,牢牢把握防治工作的主动权,建立防治和管理工作责任制。要制订详细、规范的预防规程,做到细而又细、严而又严、实而又实,一定要坚持群防群控,村村要有自防组织,形成乡镇、村、户、连户自防的预防网络,最大限度地阻断非典在农村的传播途径。对于已返乡的务工农民,要逐一详细登记,掌握其务工地点、接触非典病人史、回乡时体温、目前身体状况、隔离留观地点及措施等。对每个返乡务工农民,要进行认真细致的体检,并记录在案,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要建立群众相互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疫情。对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后无症状者,在家庭或指定地点实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不能走亲串友、赶集赶会,不要与家人密切接触,由当地政府组织医务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观察有无相关症状。对从主要疫区和从事医院护理工作的返乡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要采取更为严格的隔离观察措施。对发热、咳嗽人员要迅速转入流行病调查程序,确保及时进人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诊治;对疑似病人依照县(市、区)非典防治预案处置,按规定的流程及时送定点医院救治。对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村,实行整村隔离;村内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户,实行单户隔离,与病人接触过的人员要全部隔离,切实做到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疫病传播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