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总平面专业或水工结构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大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或大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1项和中型项目3项及以上,或中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6项及以上。
②在具有甲级水运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总平面或水工结构的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水运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总平面或水工结构的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有关港口与航道工程的优秀工程设计、本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申报时间及地点
考核认定申报时间:2003年6月23日-27日
考核认定申报地点: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注册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二层北段)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8021804 叶平 魏登云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符合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各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人事部、交通部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严禁一个人从两个或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五)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考核认定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可从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bjp.gov.cn)、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www.bjghw.gov.cn)和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bjpta.gov.cn)下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要求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