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公用设备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负责公用设备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有关公用设备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公用设备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申报时间及地点
考核认定申报时间:2003年6月23日-27日
考核认定申报地点: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注册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二层北段)
联1系人及联系电话:68021804 叶平 魏登云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符合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各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人事部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严禁一个人从两个或以上单位重复申报。
(五)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考核认定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可从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bjp.gov.cn)、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www.bjghw.gov.cn)和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bjpta.gov.cn)下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要求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所在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申报地点。
(三)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核,北京市人事局复审后,统一报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初审。
(四)初审合格人员的测试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