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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局办公室关于填报《市直施行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增聘人员计划申报表》的通知

珠海市人事局办公室关于填报《市直施行
 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增聘人员计划申报表》的通知
 (珠人字[2003]49号)


市直施行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
  根据珠人字〔2003〕15号文第7条的规定,市直施行分配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在增聘人员时,需将增聘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竞岗条件和待遇标准等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并送人事局备案。为了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请各有关单位在办理增聘人员手续时,如实填写《市直施行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增聘人员计划申报表》(见附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送我局人才管理开发科备案。
  为了加强进人的计划性,防止盲目和无计划进人,《市直施行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增聘人员计划申报表》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上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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