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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乌鲁木齐市社区治安联防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关于乌鲁木齐市社区治安联防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政办[2003]9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制定的《乌鲁木齐市社区治安联防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社区治安联防人员管理办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根据《乌鲁木齐市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助办法》(乌政办[2000]185号),现就社区治安联防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申请岗位补助费、社会保险等问题制定如下办法。
  一、社区治安联防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管理
  (一)对符合招用条件社区联防人员,由各区(县)公益性就业劳动组织依法与其签订不少于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二)公益性就业组织负责对社区联防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按月发放工资、代缴社会保险费,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社区联防队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等。
  (三)公益性就业组织统一将社区联防员派遣到所在社区的治安司法警务室,由社区治安司法警务室具体负责联防队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任务、纪律、考勤等管理工作。
  (四)公益性就业组织每年要对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清查,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其岗位补贴按规定继续从再就业经费中支付,不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要及时清理。
  二、社区治安联防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申领程序
  (一)社区治安联防人员月岗位补贴标准按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之和计算。岗位补贴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再就业经费补贴350元,区(县)财政补贴50元。
  (二)社区联防人员岗位补贴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由公益性就业组织将审批表报街道劳动保障所签署意见,并送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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