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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卫生部、民政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和丧葬活动的紧急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一)在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疫站)的指导下,由殡葬机构负责对火化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1.空气的消毒:将过氧乙酸稀释成0.5—1.0%水溶液,加热蒸发,在60—80%相对湿度,室温下,过氧乙酸用量按1g/立方米纯过氧乙酸计算。薰蒸2小时。
  2.墙面、地面的消毒处理:墙壁、地面进行消毒时,应按照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喷雾消毒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喷雾。泥土墙吸液量为150—300ml/平方米,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平方米。对上述各种墙壁喷洒的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地面消毒时,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300ml/平方米,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二)运输工具的消毒处理:车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0.5%过氧乙酸浴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分钟。
  (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人员生前居住场所及物品的消毒处理
  尸体运走后,由治疗病人的医疗机构负责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人员生前居住过的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1、空气、地面、墙面消毒方法同上。
  2、物品、家具: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进行浸泡、喷洒或擦洗消毒。
  3、衣服、被褥、书报、纸张: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用流通蒸汽消毒30分钟;不耐热的毛衣、毛毯、被褥、化纤尼龙制品和书报、纸张等,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消毒。
  4、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5—30分钟,或流通蒸汽消毒 30分钟。也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5、盛放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
  6、垃圾:可燃物质尽量焚烧,也可喷洒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分钟以上。消毒后深埋。
  (四)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1、负责火化、搬运尸体及消毒人员的防护:穿普通工作服、外罩一层隔离衣,戴防护帽和符合N95或FFP2标准的防护口罩(离开污染区后更换),以及戴乳胶手套和鞋套,近距离接触病人时戴防护眼镜。
  2、尸体处理医务人员防护:除按以上防护要求外,将口罩、防护眼镜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符合N95或FFP2级标准的滤料)。
  3、转运尸体司机的防护:穿戴普通工作衣帽、戴12层—16层棉纱口罩,使用四小时后,消毒更换。
  以上各类人要在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洗手和消毒。手消毒用 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揉搓1—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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