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91号)
《南昌市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2003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2003年4月22日
南昌市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市政府在前两次清理取消行政审批505项的基础上,再取消68项。
市计委(7项)
(一)审批4项
1、不需政府投资,除重大重点项目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农、林、水、气象、交通、能源、原材料、机械电子、轻工、纺织、高技术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2、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改登记)
3、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不需要政府平衡外部建设条件和不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社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不需要政府平衡外部建设条件和不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社会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改登记)
(二)审核2项
1、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改监管)
2、限额外基础设施项目开工报告
(三)备案1项
1、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市经贸委(1项)
(一)审批1项
1、对限额以下(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嫁接改造技术项目(不涉及配额,许可证的项目)(改监管)
市体改办(1项)
(一)审批1项
1、企业集团的设立
市建委(4项)
(一)审核2项
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资质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二)备案2项
1、本市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有关材料
2、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
市商贸委(1项)
(一)审核1项
1、新建、改建、扩建商品市场论证项目(改日常工作)
市外经贸委(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