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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2003)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4月21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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