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契税完税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是:
第一联:存根 由征收单位或代征单位存查(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收据 纳税人完税凭证(白纸红油墨);
第三联:记帐 由征收机关作记帐凭证(白纸绿油墨);
第四联:通知 房产管理部门凭此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白纸紫油墨);
第五联:报查 报区县税务机关核查(白纸蓝油墨)。
有关栏目填写口径:
1、纳税人代码:指征收机关按规定编制的纳税人代码。
2、纳税人名称:如属个人,应填个人姓名;如属单位,应填单位全称。
3、地址: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地址。
4、税款所属时期:指发生纳税义务的时期。
5、契约合同成立日期:指纳税人签定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6、税目: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项目填列。
7、本完税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
8、本完税证边沿尺寸为(15×21)cm。
附件三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表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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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税务计算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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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性质│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军事单位□ 其它□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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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地址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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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电话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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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契约)签订时间│ │
│ ├─────────┼─────┬─────────────┬──────────┤
│ │购房原因 │是/否拆迁│拆迁的时间: │拆迁补偿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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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土地、房屋座落地址│ │
│房屋├─────────┼──────────────────────────────┤
│权属│ 土地、房屋权属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增与、交换)□ │
│转移│ 转移类型 │③房屋买卖□ ④房屋赠与□ ⑤房屋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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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类别 │ 别墅□ 度假村□ 其它住宅□ 农村土地房屋□ │
│ ├─────────┼───────────────┬──────────────┤
│ │ 土地、房屋权属 │土地: 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 转移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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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 │ 元(人民币) │评估价格: │
│ │价格 ├───────┬───────┬─────────────┤ │
│ │ │ 元(外币)│汇率: │折合 元 (人民币)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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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3% │计征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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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减税金额│ 元 │批准减免税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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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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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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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代理人) │ │ 法人代表签章 │ │
│ 签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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