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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落实营业税等优惠扶持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防治“非典”期间
 落实营业税等优惠扶持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3年6月2日 京地税营[2003]32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前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防治“非典”期间落实营业税等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京地税营[2003]321号)(以下简称“321号通知”)贯彻工作需要,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除“321号通知”另有规定者外,凡北京市防治“非典”疫情期间实施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扶持政策适用时间,均以上述各相关税费的所属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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