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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的意见

  考核工作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考核程序
  1.阶段检查。市“五项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五项工程”工作督查,对政务公开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查整改。
  2.民主评议。对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政务公开的问卷测评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1〕48号)文件要求一并组织进行;各区、市政府的政务公开问卷测评工作,按照当地部署的年度民主评议工作一并组织进行,评议结果满意率实行加权计分纳入整体考核。
  3.内部考核。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记分标准,每年12月,被考核单位先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五项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督查“五项工程”工作,组成考核小组,采取明察暗访、现场观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果计算办法
  1.内部考核实行累分制,基本分为100分。具体记分标准为:达到标准的得基本分,符合相应条件的相应加减分。
  2.问卷测评实行满意率划档赋分,计算公式为:外部测评得分=(综合满意率)×100分+(综合较满意率)×80分+(综合一般率)×60分+(综合不满意率)×40分。
  3.综合考核结果实行加权统计。其中,内部考核、外部测评分别占80%、20%。加权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得分=内部考核得分×80%+外部测评得分×20%。
  (三)确定等次
  综合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优秀(综合考核得分在被考核的单位达标排序中进入前30%)、良好(综合考核得分在被考核的单位达标排序中进入前31%-70%)、合格(综合考核得分在被考核的单位达标排序中未进入前70%)、不合格(综合考核中未达标单位)。
  三、内部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一)各区市政府的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1.组织领导(20分)。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 明确(8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4分);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4分);纳入政府管理目标,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大检查(4分)。
  2.公开内容(30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目标及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出台的政策,财政制度改革及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务员考录及干部考核、任免、交流、奖惩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每项4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情况(每项3分)。
  3.公开形式(20分)。设置政务办理大厅或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建立政府网站(每项4分);涉及物价、收费、市政、环保、治安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事项,实行社会听证制度(2分);推行干部人事公示制度(2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政务公开专栏、专版或专题节目(2分);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老党员座谈会,通报有关政务(2分);印刷《政务公开指南》(2分);设立专线咨询服务电话或专线咨询服务台,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或声讯电话(2分)。
  4.公开时限(10分)。按规定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预公开的按照要求公开(每项2.5分)。5.监督保障机制(20分)。实施重要工作向人大报告制度和定期通报会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定期审计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每项3分);健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评议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制度(每项1分);及时上报政务公开有关情况(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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