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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
  (一)市监察局负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估工作和行政效能评估监督的相关责任追究工作。
  (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估结果的汇总和政务公开评估工作。
  (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工作。
  (四)市审计局负责部门执行财经法规情况的评价工作和审计监督中相关的处理、处罚工作。
  (五)市人事局负责部门公务员绩效管理情况的评估工作、行政效益评估监督的综合考评工作和综合评定奖惩及相关责任追究工作。
  (六)市计委负责部门承担的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估工作。
  对上年度行政效能评估考核工作要在当年2月底前完成。

附件二:  2003年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绩效管理评估意见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将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向处室延伸、向岗位延伸、向公务员延伸,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服务型”机关的要求,从2003年起,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与队伍建设评估更名为公务员绩效管理评估。现就做好2003年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绩效管理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估内容
  实施公务员绩效管理,就是将绩效管理的基本理念、观点和方法与公务员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绩效”为主线,以公务员考核制度为切入点,实现对公务员工作实绩的动态管理,并通过绩效结果在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兑现,使公务员单项制度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链条”体系,从而促进公务员管理及队伍建设。公务员绩效管理评估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务员绩效管理的实施情况,包括是否对公务员工作实绩实现了动态管理,是否将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其所在部门(处室)挂钩,是否将外部评估与监督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是否落实了考核结果的使用,等等;
  (二)公务员管理单项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公务员考录、轮岗、回避、培训、竞争上岗、考核、职位管理等工作;
  (三)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学历、年龄、专业结构,服务态度,工作效能及工作创新等情况。
  二、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分民主评议、部门互相评估和市人事主管部门考核三部分进行。民主评议分值占评估总分的10%,部门互评分值占评估总分的10%,人事主管部门考核分值占评估总分的80%。
  (一)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不单独进行,按政府部门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评议结果加权计分。民主评议的内容为各部门公务员整体形象,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二)部门互评
  部门互评于每年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步骤:
  1.各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2.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参评各部门分组交流。
  3.在总结交流的基础上,参评部门现场填票进行互评。
  4.人事主管部门统计、汇总出各参评部门的互评分数。
  (三)人事主管部门考核
  人事主管部门考核于次年1月份完成,主要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人事主管部门有关处室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参评部门公务员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并根据各部门实施公务员绩效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量化赋分。
  1.加分标准
  (1)实施公务员绩效管理有特色、成效显著的部门,加4-8分(受到市级肯定的加4分,省级肯定的加6分,国家肯定的加8分)。
  (2)考录、轮岗、回避、培训、竞争上岗、考核、职位管理、行政奖励等工作在市级以上有关会议上(含市人事主管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交流经验或受表彰的,加2-6分(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同时被各级推广或表彰的,取最高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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