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计委、市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领导
深化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市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构筑有特色的现代化国际大城市框架、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举措。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五项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是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深化“五项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从群众反映强烈、亟需解决的问题抓起,办实事,求实效,对工作标准不高、敷衍塞责、隐情不报、欺上瞒下的,除追究部门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组织协调“五项工程”的部门要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二是加强检查指导。市政府“五项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合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好督查、经验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市“五项工程”的深入开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对各单位“五项工程”开展情况进行两次全面督查。筹备全市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
海关、检验检疫、金融、工商、税务、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垂直管理部门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五项工程”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附件:1.关于完善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工作的意见
2.2003年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绩效管理评估意见
3.
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4.关于评估政府部门执行财经法规情况的意见
附件一: 关于完善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保证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效能评估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估监督范围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市政府直属的有关单位。
(三)省垂直管理的有关行业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二、评估内容
(一)部门履行职责和转变工作作风中的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承诺服务、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目标完成情况。
(四)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五)部门执行财经法规情况。
(六)部门公务员绩效管理情况。
(七)部门承担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三、评估方法
(一)履行职责评估。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民主评议政府部门履行职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发〔2001〕48号)进行。
(二)重点工作目标评估。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意见(试行)》(青发〔1998〕49号)进行。
(三)行政执法评估。按照《
青岛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进行。
(四)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按照《
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试行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