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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立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银行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功能,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各项措施与当地的经济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支持金融业深化改革,千方百计为金融机构排忧解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区市主要领导要经常了解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创建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整个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格审核各区市的创建方案,及时掌握进度和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按照统一要求,认真搞好创建验收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创建工作的开展。要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为金融企业建立良好的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创造健康的外部环境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提供信息支持和工作支持,共同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服务。市财办和市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通报情况,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进一步转变观念,构建金融经济平台。要拓宽联系沟通渠道,提高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综合经济部门与金融单位信息互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全市经济运行和重大建设项目情况,提出需要金融单位支持的重点项目以及货币政策的调整和资金投向。要围绕资金需求动向、经济形势展望、经济结构调整等内容,举办多种形式的银企交流活动、大项目推介会和经济形势分析会,促进银企(项目)直接见面,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和对经济的依存度,巩固金融业的发展基础。组织有关经济部门在调研、筛选的基础上向金融单位推荐信誉高、发展前景较好、具有项目开发优势的中小企业,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状况。银行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窗口指导和监管作用,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投向,强化金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功能。对全市性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银团贷款,以增强资金的聚集功能,降低交易成本,密切银行间的合作,促进公平竞争。
  (四)有重点地搞好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金融安全区推动经济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以及在发展中促进金融安全区建设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及取得的明显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全市形成全面创建金融安全区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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