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要对利用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认定,并组织商业银行支持工商、公安部门的查处工作。
民政、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非法传销组织和人员,并配合做好传销人员的遣送工作。
乡(镇)、街道办等基层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并积极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集中时间和力量,深入开展调查摸底,逐片区、逐路段进行全面清查,详尽掌握非法传销窝点、组织形式、人员、头目、活动方式、产品来源、资金流向等情况,做到对本辖区非法传销活动情况心中有数。
(二)突出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和对重点案件的调查处理,狠抓大案要案,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惩非法传销头目,从根本上瓦解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网络。
(三)加大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的力度,严格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对为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提供住房和活动场所的要严肃处理。
(四)各重点地区要提前制定防止已被遣送的非法传销人员回流的措施,对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进行反复的清查、打击,防止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回潮。积极做好一般传销人员的教育、疏导、遣返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五)强化对转型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从事非法传销、违规培训等违法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转型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六)加大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揭露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实现执法和宣传的联动;同时,要以宣传栏、公开信、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在重点社区、街道、外来人口聚居地广泛发动群众,提高自觉抵制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能力,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共同监督的良好态势。
各级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对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参与、支持、包庇、纵容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从4月15日起,各区政府、公安、工商分局每15天将行动情况报市打击非法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的总结于7月3日前报市打击非法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