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2003年4月11日 深办[2003]10号)
市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拟制的《深圳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已经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为巩固和发展两年“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提高社会治安管理和防控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市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市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省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组织协调,以公安部门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构建与深圳城市地位功能相适应、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专群结合、全面覆盖的治安防控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03年底前,初步建成街面治安防控网络、社区治安防控网络、重点行业及要害部位治安防控网络和内部单位治安防控网络“四大网络”和“三个控制系统”,并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运作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2004年底前,基本建成结构合理、防范严密、点面线互动、巡卡查并举、打防控一体的全天候、多层次、立体式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体系,压缩犯罪分子的作案空间。实现“一个下降”,即刑事年度发案总量下降;“两个遏制”,即“两抢两盗”等多发性案件和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三个上升”,即政法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绝对数上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满意度上升;“四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不发生危害严重的重大恶性犯罪案件,逐步实现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最终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