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探索创新基础设施集合委托贷款合同及信托投资收益合同等融资工具。积极利用信托投资工具及商业银行委托贷款,引导居民储蓄、民间资本、社会闲散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拓宽社会储蓄转化为社会投资的渠道。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主办,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机场(集团)公司等协办,6月底前完成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投融资政策、法规体系,促进形成良好的投融资综合环境。
(十四)制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各片区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市高新园区、大工业区、观澜片区等片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实行多渠道融资,减轻政府投资负担。此项工作由市高新办、大工业区管委会、龙岗区政府和宝安区政府主办,发展计划局协办,12月底前完成各片区方案的评审。
(十五)引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市社保基金投资体制改革,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比例、风险管理、投资行为等,建立起安全有效的社保基金运营机制。此项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局、社保局主办,6月底前完成方案评审。
(十六)制定《深圳市培育体育市场方案》。推动体育事业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促进体育事业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此项工作由市体育局主办,发展计划局协办,9月底前完成方案评审。
(十七)制定《深圳市民办教育条例》及《深圳市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深入贯彻《国家民办教育条例》,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和深圳市人口特点,充分发挥和利用好教育资源,协调好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在解决义务教育中学位、收费等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投资教育的积极性,推进教育投资多元化。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主办,发展计划局协办,12月底前完成方案评审。
(十八)出台《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册制度》。继续开展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推出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册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主办,建筑工务局协办,12月底前完成评审。
(十九)加快发展各类投资基金。争取国家支持设立轨道交通投资基金,为探索我市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开展试点;设立环保投资专项基金,收取排污费用于支付治污费用;吸引更多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落户深圳。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主办,环保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协办,12月底前完成方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