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资金配套。经核算,每个收转站改造需经费3000元。按财政体制由省、地、县三级按4∶3∶3比例负担,即省每站负担1200元(40%),地(州、市)、县每站共配套1800元。
15000座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省负担1800万元,其中:省财政扶贫资金安排1320万元(每年44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村数字化改造工程;省财政资金安排480万元,主要用于非重点县数字化改造工程。
省补助的资金用于购置两台数字广播电视卫星接收调制一体机;地、县的配套资金用于辅助设备、器材的购置,有线前端和网络的完善(如避雷、电源等),设备的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等。
省补助的资金(除财政扶贫资金外),由省广电局统一安排使用,设立专门帐户,严格管理;各地、县的配套资金,由各地数字化改造工程领导机构统一安排使用,严格管理。
(四)抓好设备购置。工程所需设备,必须购置具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入网许可证并经省广电局认可的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订购设备。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用省内产品。
(五)抓好建章立制。根据该项改造工程点多面广、持续时间较长的特点,各地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特别在设备发放中,要严格按照省广电局的要求,逐级办理物资移交手续,确保设备如实发放到受益村民手中。
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数字化改造工程所购置的设备器材,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六)抓好监督检查。各级补助、配套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所购设备器材,不准变卖和变相加价,不准挪用到非计划内收转站;不准向群众乱集资、乱摊派。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七)抓好工程验收。数字化改造工程的验收办法,仍然按照“贵州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验收纲要”的要求,由上一级广电部门组织验收。边改造边验收,改造一批验收一批。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四、工作进程
为了保证全省农村卫星广播电视收转站数字化改造工程按时完成,各地必须安排好工作进度。全省2003年数字化改造工程时间安排如下:
2003年5月31日以前,各地清查、核实计划内已建站情况;编制上报本地数字化改造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做好工程前期准备;省广电局订购5000套数字化改造工程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