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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六)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明确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七)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开发经费的开支比重。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行国产化研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其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含10%)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八)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对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占80%以上)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可申请从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二、改革投融资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九)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协作,鼓励金融机构介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及时进行项目评估,积极争取国家信贷支持。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要努力争取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内外商业贷款,切实加大投资力度。
  (十)加大对农业、生态建设的信贷投入。对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在信贷上给予支持,扶持有发展前景、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扶贫贷款。在扶贫信贷资金使用上,继续支持具有还贷能力的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配合退耕还林还草、封山绿化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对一些有还贷能力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中药材开发以及个体苗圃等项目,增加信贷投入。
  (十一)运用信贷杠杆支持经济结构及产业结构调整。支持能源、原材料、旅游、生物制药、特色食品等优势产业的发展;对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企业污染防治给予信贷支持。
  (十二)推行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费权或收益权为质押进行贷款的担保抵押制度。办好农村电网收益权质押贷款和开展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城市供电、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公交、电信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对具有还贷能力的水利开发项目,逐步开办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业务。简化操作程序,规范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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