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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考核的方法
  6.脱产理论学习的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凡是在党校、干部院校进修学习的,学习结束时,培训机构要作出写实性的书面鉴定。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培训机构应组织考试,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或撰写论文等形式。对局级干部,应着重测试其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处级干部,应着重测试其掌握理论体系的能力。书面鉴定和考试成绩记入学员学习登记表,并分类归入个人学习培训档案。
  7.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考核。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中心组组长职责的履行情况,中心组成员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集中研讨的发言质量,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运用理论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实际效果,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等情况。每年12月中旬,各级党委(党组)都要进行认真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上级组织、宣传部门备案。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对领导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8.在职自学的考核。主要了解领导干部对上级和党委(党组)规定必读书目的研读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所选其他书籍的学习情况,以及本人撰写的调研文章、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等情况。
  9.述学、评学、考学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对领导干部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核时,用述学、评学、考学的方法考核其理论学习情况。述学,即把本人参加理论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评学,即在群众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对其理论学习情况一并进行评议。考学,即干部主管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时,对其学习态度、理论水平、运用能力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写入考察材料。
  10.理论水平考试。采取考学分离的方式进行理论水平考试。由市组织、宣传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主要著作、《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基本教材,制订考试大纲,委托专门考试机构研制考试题库。考试题库要根据最新的理论发展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每年作出适度充实和更新。
  理论水平考试每年7月份举行,要求考核对象普遍参加,重点是党政局级后备干部、出国出境进修人员、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考试成绩分为四级:86—100分为A级,76—85分为B级,60—75分为C级,0—59分为D级。等级证书由市组织、宣传部门委托市专业考试机构颁发。等级证书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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