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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组通[2003]31号)


  现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和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对象
  1.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各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
  二、考核的原则
  2.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注重实效原则,既要考核干部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又要考核干部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把考核重点放在学以致用上。考用结合原则,把干部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理论学习的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学分离原则,学习过程的主体是领导干部,学习效果考核的主体是各级组织宣传部门以及相关考试机构,学习与考核分别组织,相互促进。便于操作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的特点和不同学习方式,确定具体考核方案,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核的内容
  3.学习态度。重点考核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性。看其对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和勤奋程度,对领导干部脱产培训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在职自学制度的执行情况。
  4.理论水平。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同时考核履行工作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
  5.运用能力。重点考核领导干部运用理论指导改造主客观世界的能力。考核用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考核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解决改革开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以及搞好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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