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规范行政审批、年检、收费和税收等事项。
  1.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规定,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简化程序,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间。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4月份完成。
  2.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本着依法行政、事权责相一致、便民、效率和减少行政成本的原则,明确提出下放权限的范围和种类,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此项工作要注意听取区县政府和企业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研究下放权限后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应对措施。此项工作由市编办负责,5月份完成。
  3.清理、规范企业年检事项。清理的重点是涉及企业的,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的,部门间重复进行的以及无实际效果的年检事项。简化年检办法,实行“一门、一网、一表、一次”式年检。改革企业年检制度。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参加,6月底制订方案,并清理第一批年检事项。
  4.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近期要列出取消收费的项目,并向社会公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完善收缴办法,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物价局参加,4月份清理第一批收费项目。
  5.改进税务管理。简化办税程序,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发票审核。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制度,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约谈制度,税务检查准入制度。适当扩大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范围。此项工作由市地税局负责,制订实施方案,4月份报市政府。
  6.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对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征缴,一单托收”。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情况,增强透明度。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实施,在试点的基础上,年底前在全市推开。
  7.清查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乱签责任书”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4月份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列出并公布例行检查项目,5月份完成。
  8.清理各类企业报表。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报表,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报表,尽可能合并。需要新增的企业报表,须经市统计部门依法批准。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5月份制订解决办法。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
  1.完善“一站式”办公。设立市级政府服务大厅。进一步完善各区县、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站式”办公和一网式审批服务。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具体工作方案,4月份完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