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北京市市属高等院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教委承担。
撤销北京市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工作由市教委承担。
撤销北京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工作由市教委承担。
撤销北京市教育法律法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教委承担。
撤销北京市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领导小组,工作由市科委承担。
撤销北京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领导小组,工作由市科委承担。
撤销北京市计算机安全委员会,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
撤销北京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承担。
撤销北京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工作由市财政局承担。
撤销北京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工作由市人事局承担。
撤销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由市人事局承担。
撤销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承担。
撤销北京市卫生防病工作委员会,工作由市卫生局承担。
撤销北京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工作由市水利局承担。
撤销北京市山区综合开发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由市农委承担。
撤销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领导小组,工作由顺义区政府承担。
撤销北京市整顿金融“三乱”工作领导小组。
撤销北京市政府“菜篮子”和粮棉油工作领导小组。
撤销北京高校建房领导小组。
撤销北京市市属高校布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撤销北京市天然气工程领导小组。
撤销石景山地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撤销北京市密云水库周边地区移民领导小组。
撤销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
撤销北京市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领导小组(2003年底全部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撤销北京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2003年底全部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奥林匹克中心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并入市奥协委。
三、不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共4个)
北京、内蒙古、河北、山西四省市自治区鼠疫联防领导小组。
北京市文物古迹保护委员会。
圆明园遗址保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四、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共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