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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商业服务功能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6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6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商业服务
 功能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商发[2003]16号)


市属商业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商委(经贸委):
  抗击非典战斗以来,全市商业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夜以继日,坚守岗位,积极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实现社会的安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北京地区防治非典的形势依然严峻,全市商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防大疫、抗反复”的长期思想准备,在前一阶段加强营业场所和服务人员消毒防疫、确保市场供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克服困难,适应形势,充分发挥商业的各项服务功能,为防治非典工作的大局服务,为保证城市功能正常运转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服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企业要继续全力做好营业场所的防疫工作,并以适当形式向消费者明示。商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卫生防疫标准,认真做好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的消毒工作,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要在营业场所明显处明示本企业的消毒方式和措施,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健康防护工作。营业人员在引导顾客购物消费时,要适时适度,多用手势、说明书、价签、示意牌(图)等方式导购。要宣传防治非典的科学知识,既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又要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心理。
  二、要组织充足的商品货源,保持首都市场的稳定和繁荣。各商业企业要制订市场不同情况下的应对预案。重点是稳定市场供应的重要商品,包括:米、面、油、盐、肉、蛋、菜、奶等。一是要确保商品货源充足和进货渠道畅通;二是要根据销售情况及时补货,保证零售店及货架商品丰满;三是要制订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三、各商业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商品经营结构。在确保生活必需品、药品、非典防护用品供应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防治非典期间的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适量提高适销商品的经营比重,如:消毒柜、电风扇、自行车、洗涤用品、健身器材等;适度扩大适销商品的营业面积,把近期顾客消费量较多的商品,布放在进出方便,减少顾客停留的营业区域;适时设立防疫消毒商品的专柜。
  四、各商业企业适应消费方式的变化和特点,完善和增加新的服务功能。商场、超市要设立顾客服务热线,积极探索非常时期增强服务功能的新方式,不断扩大网上购物、电话预定、电视直销、邮购函购等业务;要研究满足集团消费和个人消费新途径,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求,开辟批量商品的定点、定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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