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基础上,加强条块合作与协调。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统一管理辖区内的防控工作。驻区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组织、督促所属单位防控工作的落实。区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应就辖区各单位防控工作的重要问题主动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3.在坚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市、区县专业管理部门对社区和农村防控工作的专项管理。市和区县的公安、工商、商业、文化、市政、国土房管等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职能,建立专门的防控工作指导和督查队伍,抓好本部门管理场所和人群防控工作的落实。
4.根据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与周边省市的联防联控。市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区县要统一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力量,与周边省市密切配合,落实联防联控的各项措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市里关于防控工作的各项方针、部署和措施,继续坚持“村自为战、校自为战、社区自为战、单位自为战、工地自为战”,深入开展创建“无非典社区”、“无非典企业”、“无非典学校”等活动,强化各道安全屏障,坚决切断传播途径,做到无疫情的单位不出现疫情、已出现过疫情的单位不再发生新疫情、新发生疫情的单位不扩散疫情。
三、进一步提高“流调”和传染源隔离工作的质量,力争早日彻底切断“非典”传播途径
新发病例的减少为提高“流调”和隔离工作的质量提供了条件,人员流动的增加又对“流调”和隔离工作提出了挑战。因此,要抓住时机,努力提高“流调”和隔离工作的质量。一是切实落实“流调”关口前移。“流调”队伍进入发热门诊,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缩短病例发现和报告的时间,提高传染源隔离工作的时效。二是努力提高“流调”水平。组织高水平的“流调”队伍,紧紧抓住每日新发病例,切实弄清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迅速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并形成每天一次的专题分析报告。要集中力量调查清楚存在的“特殊传染者”或“特殊传染区域”,针对具体情况及时消除传染源。三是继续改善医院与区县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地报告病例和做好隔离工作。四是依法做好隔离控制工作。继续严格做好“密切接触人员”的“分散隔离”、“集中隔离”和“整体隔离”工作,加强对病愈出院人员的防护工作,及时解除已到隔离期限的“密切接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