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是评是否采取措施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是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九是评是否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对群众投诉、来信、来访是否有完整的登记处理档案记录;
十是评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是否按规定执行并公开;
十一是评内部管理手段与对外服务方式是否根据群众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加以改进和提高,办事是否高效,群众对此是否满意;
十二是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是否健全并准时上下班,办公场所是否干净整洁,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是否热情、饱满。
四、评议标准
将评议内容分成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标准进行分项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分成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档,同时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与整改时间要求。
五、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省建设厅负责组织评议九个设区的市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行风情况,九个设区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议辖区内的县(市、区)管理部门的行风情况。省建设厅纠风办、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对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风评议情况进行考核。全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行风评议工作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到2003年12月全部结束。
(一)动员布署阶段(6月份)
1、充实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成立全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行风评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厅行评工作小组),组长由省建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金山担任,副组长由省建设厅房管处处长李尧、省建设厅监察室主任高小玉担任。
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学习省建设厅闽建监[2003]3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精神与工作要求,认真领会行风评议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调整充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建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责任制。同时,还要抓好所辖县(市、区)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行风评议工作,扎扎实实抓好行评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各设区市房地产业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请于6月25日前报厅房管处)。
2、进行宣传发动,开展行风教育
(1)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同时结合文明行业建设,开展廉洁自律、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