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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
 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3]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        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风办 二00三年五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03年纠风工作部署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现提出我省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任务
  2003年的纠风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整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证。
  (一)整治优化软环境。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跨越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别是要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整治力度,切实解决一些部门、行业基层和“窗口”单位办事不规范、程序不公开、行政不依法的问题;坚决纠正一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耍威风、搞特权、刁难企业,在办事、办案、办证中“吃、拿、卡、要、报”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省的有关规定,规范对企业的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落实情况。继续清理、归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及时查处企业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投诉,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省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的公告情况。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全面实行“一费制”。未实行“一费制”的地区,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杂费、借读费和必须由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非义务教育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规范高校的收费和资金管理使用。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禁止以任何名目搞“双轨”收费和变相乱收费。各类学校都不得将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向学校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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