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生实行医学监测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要建立晨检制度,防止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进校入托。对住校学生实行医学监测,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隔离诊治。从“非典”流行区回校的学生,应在家或在学校安排的专门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两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检查督导。
五、返川人员实行登记报告及医学监测
全省农村要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社区为单位,对外出务工、就学、经商、出差、探亲等返川人员及时登记报告,并进行医学监测。
六、“非典”病人实行集中诊治和消毒隔离
各地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门诊和隔离室管理,做好“非典”消毒隔离工作。各地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集中收治“非典”病人,不得拒绝接诊病人,对农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中的“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医疗费用实行免费。
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和“非典”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参与一线救治的医护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隔离。“非典”病人的遗体要及时就近就地火化,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等丧葬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七、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进行消毒防范
对入川飞机、火车、船舶、长途客车及城市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学校、部队营房、建筑工地宿舍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每天消毒,贴上消毒标记,注明消毒时间。
各类公共场所应保证通风换气,尽可能不使用中央空调,必须使用的,要严格进行设备的清洗消毒。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当地公共场所消毒防护技术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治。
各地在疫情期间对公共场所和运输工具的强制性消毒,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八、控制举办大型活动和人员外出
全省各地、各部门近期不得组织全国和跨省性会议,不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对无法取消或推迟的重要大型活动,举办单位要制定“非典”预防工作预案,报经市、州“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按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近期不得组织外出旅游、考察,严格控制外出开会,积极劝告市民、村民和工作人员近期不要探访外地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