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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努力降低非典型肺炎对部分行业影响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六、对餐饮、旅店、旅游、零售业、集贸市场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疫情处理费、占道费、预防性体检费;减半收取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下同)、生活垃圾处理费、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七、对娱乐业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疫情处理费、文化市场管理费;减半收取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环境监测服务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八、对影响较重的行业中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在此期间停业、歇业的,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重新开业后,不得再补收。
  九、2003年9月30日前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新办企业吸纳返乡民工超过企业从业人数20%的,减半收取企业注册登记费。
  十、对公路客运行业(包括出租车),减半收取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停驶的客货车辆免征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开辟绿色通道,凡持有《防“非典”紧急物资运输特别通行证》的专用车辆,一律免于检查、免收车辆通行费。
  十一、对水路客运行业免收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减半收取水路运输管理费、内河航道养护费、船舶过闸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十二、对航空业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减半征收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十三、对防治非典定点医院购置设备、一线医护人员补贴和司非典患者的有关医疗费用,各级财政应拨出专款予以补助。
  十四、对医药储备企业因政府指定用于非典防治的药品、医药器械、防护和消毒用品的储备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十五、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我省今年内不再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不提高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取消越权出台的各种乱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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