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促进文明村镇建设。继续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三、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7、建设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民办医疗机构,依法准入,并按机构性质给予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支持城市医疗机构和人员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到2010年,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基本实现房屋、设备、技术及管理“四配套”。
  8、发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政府举办的县级卫生机构是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公共卫生的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重点加强产科、儿科、急诊、急救等服务功能,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村卫生室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服务,并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注重发挥社会、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的作用。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
  9、大力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加强乡、村两级卫生组织的功能,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协调。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在业务、行政、药品、财务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引导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进行联合经营,鼓励城市医疗机构领办乡镇卫生院。到2010年,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争取覆盖全省80%以上的乡镇。
  10、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认真贯彻《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的各项要求。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逐步形成中医特色和优势。培养一批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中医骨干。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在规范农村中医药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11、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大型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兼并和改造县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基层药品配送中心,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农村延伸,方便农民就近购药。规范医疗机构购药渠道。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也可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不以谋利为目的,为村级卫生机构统一代购药品。
  四、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