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济政发[20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鲁政发〔2003〕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二月十七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鲁政发[2003]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土地资源配置市场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省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3年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原则和目标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计划与市场、创新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以整顿和规范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土地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城市土地资产经营,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整顿和规范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严格执法,强化管理。坚决查处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问题,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地用地。二是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明确,属于探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立足于规范、纠正。三是重在规范,促进发展。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入手,全面推进各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努力提高城市经营水平,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四是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化运作、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规范运作,维护国家、集体和公众利益。通过整顿和规范,使各类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严肃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有效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坚决纠正,土地配置市场化水平明显提高,政府土地经营收入大幅增加,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