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部门要转变观念,打破所有制界限,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安排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一是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配备必要的人员,完善金融服务功能。要大力提高信贷人员素质,改进信贷工作方法,缩短贷款评估和审批时间,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增加信贷投入,调整信贷投向,支持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能增加就业以及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方向发展。同时,注意发挥各地资源和技术优势,把支持中小企业与加速我区资源开发结合起来。三是加强配套服务。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咨询、融资、授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四是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扩大和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贷款发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五是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等4部委制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将商业性贷款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结合起来,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再就业担保基金,规范基金运作。
五、增加消费信贷品种,推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金融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业务的制度和办法。逐步提高消费信贷占整个贷款的比重,增加消费信贷品种。在做好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基础上,积极开办汽车消费贷款、教育助学贷款、旅游贷款、住宅装修贷款、大宗农机具消费贷款等新的贷款品种。同时,要注意防范信贷风险,严禁发放“零首付”住房贷款和无指定用途的消费贷款。对于国家助学贷款,要进一步落实“四定”方案,加强与高等院校、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加助学贷款金额,提高覆盖面。尝试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牧区的大学生,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助学贷款,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六、落实国家相关购销政策,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一是落实储备信贷政策,新增加的中央储备粮原则上只对中央直属库发放贷款;加强储备贷款供应管理,在坚持“购贷销还”的原则和落实价差补贴的前提下,保证粮油轮换资金;根据中储粮公司轮换计划,通过集并、轮换等形式,将地方粮食企业承贷的中储粮贷款集中到直属库,建立以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为中心的储备贷款管理体系;结合我区直属库少的实际,将代储企业原承贷的储备粮油贷款逐步通过销售、轮换、集并等形式调整到中储粮公司议定的信用等级高、管理能力强的中心库管理;支持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规范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二是执行“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支持销路好的粮油品种和销售好、效益高、讲信用的企业,坚决防止发生新的经营风险。三是对企业自主调入的粮食,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四是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支持销区企业到产区开展调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