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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货币政策意见的通知

  (三)人民银行要继续保持支农再贷款的适度投入。近年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对于农村信用社改善经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银行要在认真研究辖区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掌握农业生产和农户生产生活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切实用好、用足、用活支农再贷款。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促进传统农业生产向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全面提高农牧业经济效益,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同时,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使用支农再贷款的检查,防止信用社挤占挪用支农再贷款以及贷款向大户过度集中。
  三、抓住西部开发机遇,增加信贷投放总量
  金融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导向,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具体措施,增加信贷投放。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有关项目的衔接工作,逐步完善项目衔接制度。对自治区确定的180户重点工业及国债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加快我区工业化进程。二是加快信贷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支持我区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企业技术改造以及“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重点项目,围绕新材料、生物工程、稀土和中蒙药等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入,促进自治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于大型建设项目,可开办银团贷款,由借款人的主要贷款行或基本账户行担任牵头行,组织其它银行按照认定总额、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发放银团贷款。三是有关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草原生态建设,种树种草、治理沙化、改善生态环境。四是多渠道增加外汇贷款。积极寻找外汇贷款的优质客户,加大外汇贷款的营销力度,增加业务品种,适当拓宽外汇信贷范围,逐步建立国内外汇同业拆借市场,为境内银行调剂外汇资金余缺创造条件。外汇管理局要加强服务,在企业购汇还贷、提前还贷方面给予支持。
  四、保证企业合理需求,带动全区经济发展
  对有市场、有效益、还款有保证的重点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按照信贷原则,保证其合理流动资金需求。对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开办授信额度业务。重点扶持和培育41户自治区重点企业,特别是进入国家520强的14户企业以及20户上市公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企业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综合还贷能力和自身资金供应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增加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比重,支持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减轻企业负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效益好、资信程度高的企业逐步推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同时,对经商业银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人民银行将优先办理再贴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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